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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的發病率以一年內每10萬人口中新發生的癲癇病病例表示,國外文獻中只包括反復非熱性發作的癲癇發病率為20-50/10萬·年,包括單次發作和高熱驚厥的可高達70/10萬·年。國內1981年普查川南地區42萬人口中,癲癇的發病率為35/10萬·年,其中包括只發作一次的癲癇病人。
根據國內規定的癲癇的流行病學標準,李世綽等調查哈爾濱、廣州、上海等六城市94萬人口,發現癲癇發病率為35/10萬·年,而劉興華等報道陜西16萬人口中癲癇的平均發病率僅為7.6/10萬·年。兒童期的癲癇發病率均高于上述平均數字。
癲癇的累計發病率:1983年Rose和Peckham在大不列顛對全國兒童所作的發育研究中,癲癇的累計發病率達到11歲時為0.4%。Kurtz對1.5萬兒童進一步隨訪發現16歲時的累計發病率為0.6%,23歲時為1.0%,美國低俄克拉何馬的Cowa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