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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發作時有意識喪失,運動障礙,感覺、自主神經功能、情感以及精神功能障礙等。我們一般都首選的是藥物進行治療,那么,癲癇病的藥物治療如何科學對待呢?
長期用藥的毒副作用應考慮在內。
癲癇的診斷必須明確,對可疑的病例不能應用抗癲癇藥物治療。
癲癇發作應每年超過2次或2次以上,如果只有每年1次或數年1次,用藥就得不償失。
個人因素也是決定開始治療的重要條件,如果一個人不能堅持規律服藥,間斷服藥的危害可能比不服藥更大。
對存在促發因素的癲癇,在沒有消除促發因素之前就迫不及待用藥,如低血糖、糖尿病、酗酒或一些藥物及環境因素引起的癲癇,用藥效果差。
需要估計反復發作的機會和抗癲癇治療改善這些機會的程度,只有當這種發作反復的危險性超過藥物在醫學及社會心理上的危險性時,用藥才是合理的。臨床上許多醫生在診斷為癲癇后,不做任何影像學的檢查就不顧后果地用藥,導致許多不適合長期用藥的病人長期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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