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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癲癇的遺傳規律來看原發性癲癇患者,其子女的癲癇發病率比普通人群高4~5倍,如患者及配偶均患有癲癇,或其子女已經有一個發生癲癇,則再生子女發生癲癇的可能性增至20%。
從優生優育出發,原則上禁止原發性癲癇患者結婚。
男女雙方選擇配偶時,應當詳細了解對方及其家庭成員是否有癲癇病史。
同是癲癇患者不能結婚。同是癲癇患者結婚,其下一代的癲癇發病率高于普通人的數10倍。
癲癇患者應避免與有癲癇家族史的非癲癇成員結婚。
2個癲癇家系的非癲癇成員也應慎重相互婚配。
臨床上屢見癲癇患兒家長否認癲癇家族遺傳史,并要求生第二胎,對此必須與家長懇談,進行遺傳咨詢。
禁止近親婚配,特別應禁止雙方均是原發性癲癇的近親婚配和生育。
應勸阻雙方均是原發性癲癇的非血緣關系的患者結婚,特別是一方或雙方有癲癇家族史者,如已結婚應激禁止生育。
癲癇患者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均患癲癇,患者本人已勝過患癲癇的子女,應禁止生第二胎。
患全身大發作性癲癇,又有廣泛的棘慢復合波形或多灶性棘波腦電圖,且同胞中也有類似異常腦電圖的患者,可與正常人結婚,但應禁止生育。
癲癇患者擇偶時應做腦電圖,如對方也有腦電圖異常,特別有癇樣放電時,兩者不應結婚,結婚后也應禁止生育。
女性癲癇患者又有明確家族史者,如已結婚,應禁止生育。
無明確癲癇家族史和家系腦電圖異常的癲癇患者,如在育齡期內,癲癇治愈一年后可以生育。